浙江衢州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印发 资讯

时间:2026-09-30 12:28:38 来源: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
9月29日,浙江省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《衢州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文件显示,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风貌管控。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大型地面光伏电站,以及农光互补、林光互补、渔光互补等复合型集中式光伏项目。

管控对象包括光伏方阵(含光伏组件、支架等)和配套设施(含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、箱式变压器、场内外道路、围栏、标识标牌等建(构)筑物及设施)。

光伏组件宜选用深蓝色、黑色等低反光、表面减反射处理的产品,减少镜面反射和眩光影响。光伏项目布局临近机场、铁路、国省道、高速公路、居民区等对眩光敏感区域的,应当开展眩光影响专项评估并采取防眩光措施。

农光互补(占用耕地以外的农用地)。光伏组件最低点离种植面高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,满足农业种植、机械化作业和作物光照需求;方阵前后阵列中心间距应当满足农业耕作和农机通行需要,原则不少于7米,采用柔性支架的行间距不宜小于3.5米。除桩基用地以外,严禁硬化地面、破坏耕作层,严禁抛荒、撂荒。

林光互补(使用林地)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光伏电站使用林地的有关规定,光伏支架最低点应当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,不得采伐林木、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,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,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项目开发前水平。

渔光互补(水面上架设)。光伏列阵投影面积比、离岸距离须符合规定,不影响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生产。应开展渔光互补项目对水域生态环境影响的跟踪研究。鼓励顺应岸线自然形态排布阵列,丰富水域景观层次,打造水清、景美、业兴的滨水光伏生态景观。

全文如下:

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《衢州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
为强化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理,实现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、城乡风貌提升协同共进,助推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建设,我局会同市发改委起草了《衢州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请于2026年10月14日前,通过信函、电话或网页填写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。

征集时间:2026年9月29日-2026年10月14日

联系人:汪女士,联系电话:0570-8010608,邮寄地址: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30号。

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2026年9月29日

衢州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.docx

关于《衢州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的起草说明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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